南无阿弥陀佛
.1.業力的定義
從詞源學上來說,業力這個詞來自梵文,意思是
行為也可以意味著行動。 有意的善舉
也不是身體上的。 業力也可以意味著意志,意志就在其中
包括善意和惡意。 因此每一個行為
發生這種情況是因為它是基於業力的。
善行是基於善意而發生的,而行為則是基於善意而發生的
壞事的發生是因為它們是基於壞的意圖。 如此惡劣的意願
通常被貪、嗔、痴所淹沒(Upa,2008)。
釋迦牟尼佛在《Angguttara Nikaya》中指出: “僧侶啊,
意志(被貪、瞋、痴所壓倒)
這樣做就是我所說的業力。 之後會有人
以身、語、意來行動”。
因此,業力可以採取行動或行動的形式。 但
並非所有行為都稱為業力,因為業力指的是
與意志(cetana)有關。 也就是說,業力是一種行為
有意識地做,因為意志而有意識地做。
《法句》中解釋說,業是一種態度,心在哪裡?
誰是先驅。 總是做善事或做壞事
來自頭腦。
由於心的意志而產生的業力
總是有後果的,所以所做的一切都一定存在
後果或結果。 業力的後果或結果稱為 vipaka(果
或結果)。 這就是後來被稱為 Karma Vipaka 的東西,
用通俗的話來說,它被稱為業力法則。 在《相應部》中
解釋說:“根據播下的種子,結出不同的果實
他選擇了。 行善者必得善,作惡者必得善
亦得惡果。 無論你播下什麼種子,你就是那個種子
將品嚐其果實”(Mahatera,1996)。
Karma vipaka(業力法則)是與過程相關的自然法則
因果關係也可以是道德法則。 在道德法則中,
人類通過身體進行的行為,無論是以言語的形式,
行動因意誌或意圖而發生。 至於自然法
這是一個因果過程,業力法則僅在無界領域中起作用
任何權力的干預。 這是喬達摩悉達多 (Sidharta Gautama) 在
如上所述,那些
種德一定會得到幸福,反之亦然。
作惡的人,一定會因自己的惡行而受到報應。